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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租房合同,租户应该何时交押金和第一笔租金?如果租户没按时交,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租户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合同(中介可能是租户的朋友),合同规定,租户给相当于月租金90%的订金,房东如果违约要付双倍订金赔偿,房东按照租户要求装修,装修完毕后给租户一个月时间买办公用品。 租户必须提前一周支付房租,租户还要给押金。但租户给的订金是以后当房租的。 假设房子是7月1日装修完的,并通知了租户和中介,租户不仅谈好的设备没买,而且说了个很奇怪的理由想推迟三个月再租,房东怀疑这是租户不想租了而找的托词,房东为避免双倍赔偿,什么时候才可以解除此合同呢?这个合同租户应该什么时候付第一笔租金?是否比8月1日提前一周(七月二十七日前)?如果租户没有在7月27日前付租金及押金,是否违约而合同无效了?那样的话房东不用双倍赔偿也不退订金吧,因为按照租户要求做的装修,给其他租户肯定还要改甚至拆除掉装好的部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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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文强 经纪人

    你好 如果租户想推迟三个月的话 就已经算是违约了 合同到这就可以追究租户的责任了 具体怎么追究 看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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