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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2月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在办法实施之前签购房合同,在实施之后收楼的房屋,应当遵循新办法规定的5-8%的缴纳比例,还是以前旧的规定比例;2.新办法中提及的房屋造价在各地是怎么界定的呢?有具体各地价格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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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明亚 经纪人

    房屋维修基金,青岛市高层155园一平,多层55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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