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当时按照基准利率不下浮的政策,现在执行新利率我是不是应当享受同样执行下浮15
问题补充:2006年9月27日我在海阳工商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9万元,期限20年,按照基准利率不下浮的政策,当时按照月利率千分之5.7,而其他银行正执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政策,我的月还款额是689.15,当时在我办理贷款前几个月和后边的月份一直到现在,工行一直实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政策,2008年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我到海阳工行去查,我还是执行不下浮的基准利率,是年利率7.83%,我去工行询问工作人员,他们说当时贷款按照基准利率就一直按照基准利率,按下浮15%的客户就会一直按照这个政策走,而我去问农行却说,如果我办理贷款时按照基准利率不浮动,新的一年利率政策开始执行下浮的话,我就可以按照下浮的贷款利率政策还款,如果按照工行的说法,我每月要比别人多还款60余元,一年就是700元,这太不公平了,基本是同一时期办理贷款,客户性质一样,我们应当享受同等的贷款政策,这一点工商银行不认同,所以我想在此询问银。希望得到答复!针对一楼的说法,工商银行的说法是当时我办理贷款的时候因为必须执行国家基准利率,而不是因为客户本身的问题;和我同样的客户办理贷款可以执行下浮15%的利率,我就想问同样的客户,为何执行不一样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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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一般情况下,你当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上都有这一条款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贷款当年按当时利率不做调整,满一年以后可根据市场利率。按道理,你现在应该是能享受贷款利率的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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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您好,这个根据您当时的情况来看,可能比较特殊,所以执行的利率没有优惠。再说每个银行的具体执行政策不一样的。是有差异的。一般来说,如果您首次贷款享受了优惠(比如85折),现在贷款利率变了,提高了或者减少了(这个时候你享受的85折还是一样可以享受,只是在不同利率基础上的85折!);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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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在您签订商贷合同时,合同内有约定款项,包括是当月执行新利率还是第二年执行新利率,一般第二年执行新利率的情况较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