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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房产的问题?

买了幢二手房,是售后公房。是对方的共同财产,产证上只有出售方老婆的名字,已经进交易中心,我们钱也付清,但对方老公打官司,拖了一年,房子不给,钱也不退。原来产证上只有老太一个人名字,这次房产冻结时,老头打官司把自己的名字加到产证上,象这种情况,我们买房的钱也付清了,对方已不给房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该怎样解决呢?希望专业人士或有类似经历的朋友能帮忙给点建议,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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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羊羊 经纪人

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几方共有的共同房产在出售时必须有所有共有人的签字同意才能生效,所以你购买的房产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行为。但是已付的房款可以要求退回,如果是对方有意隐瞒有房产共有人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否则你可以持购买合同和房款支付凭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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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伟 经纪人

    卖房是需要所有产权人都要到场签字的,单方是不能出售房子的,就这个房子,老太已经是责任方了,你可以起诉老太,要求退还房款,并且支付国家标准内的利息。当然,您也可以让老太去做老头的工作,只要老头同意卖了,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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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清 经纪人

    此房老头是隐性共有人,有权力提出异议,那么这个就是老太一人做主卖的,尽快去法院上诉要求退回你们的金额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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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羊羊 经纪人

    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几方共有的共同房产在出售时必须有所有共有人的签字同意才能生效,所以你购买的房产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行为。但是已付的房款可以要求退回,如果是对方有意隐瞒有房产共有人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否则你可以持购买合同和房款支付凭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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