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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我与别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但是现在合同已经到期,并且我在合同下方写了一行字:我走乙方走,我不走乙方不走。现在的情况是:乙方不肯走,而且我又在没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继续i收了乙方三个月的房租。请问我还有没有权利赶乙方走,如果我赶乙方走,我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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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磊 经纪人

一般情况下,你提前一两个月跟他说下,大家和平解约! 如果你在没通知的情况下就赶别人走,是不对的,要赔钱的! 双方好好协议!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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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安生 经纪人

    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走房东愿意继续租给你们,应该是不可以把乙方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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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磊 经纪人

    一般情况下,你提前一两个月跟他说下,大家和平解约! 如果你在没通知的情况下就赶别人走,是不对的,要赔钱的! 双方好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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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首先您们甲乙双方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房子本身不是您的,所以也谈不上什么违约了,乙方是无法追究违约责任的.在您说的这种情况下,给您建议,退还乙方三个月租金,并告知乙方房子租期已经到了,大家有话好说.说实在话您应该先跟房东确定好是否可以续租,再收取乙方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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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盼 经纪人

    合理商议,提前说明 问题不大。 建议致电附近中介咨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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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少锋 经纪人

    你把退给他就完了啊,不过你要提前给他,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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