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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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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毕业三年以内,下同)、外来务工人员(含三县一市,下同)、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劳模(由市总工会认定,下同)、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二)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收入条件。2011年收入条件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由当地政府制定。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条件,由市和县(市)政府适时调整公布。 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沈阳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申请家庭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家庭的住房是指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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