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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友人,二手房买卖当中出现的问题,怎么处理?

楼主5月份买了一个二手房,买时原房东已经将房屋出租出去,由于楼主也在租房合约未满,就和原房东协商在原有基础上续租4个月。  现在期限已到,房屋租客不愿意搬,说是与原房东有合同在先。而且租期还有三年多。这个楼主实在接受不了。  楼主,这时才了解到“买卖不影响租赁”。  总结下,现在的整个情况是: 买卖合同的附加协议规定,房屋租赁事宜由甲方(原房东)负责。  原房东和租客有5年租期  原房东和楼主有约定,租期为4个月 然后由原房东违约 且有字据   租客不同意违约  请教各位房产界的朋友,这问题要怎么解决?谢谢您。  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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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5 热心网友

    民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所以,租客有权不搬走。你可以和与你签订合同的对方协商或直接起诉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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