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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合同 引发的问题

我是乙方(承租方) 刚租了一个商品房,签了一个2年租期的合同,每年租金5000,共付了10000(壹万)元。合同的其中几条是这样的: 二、租赁期限: 两年 ,即 2011年_7_月_8_日至_2013_年_7_月_7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两年一次性付一万元整,后续费乙方每年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500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今天才发现合同上没有明确写:假如这2年之内 房屋拆迁,这个剩余房租怎么办,甲方(也就是房东)给不给退呢,还是有必要要标明出来呢? 就是想问问 这个期间拆迁 剩余房租的问题。这个是不是在合同上是个漏洞呢。有内行的情指教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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