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首付月供 > 咨询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上海]

咨询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上海]

我的情况: 1、09年初时,购入一套58平的房子,主贷人我老公,我作为参贷人,产证上4个人的名字,我,我老公,他父母 2、在更早的时候,我老公家里的使用权房转为产权房时,产证也登记为我老公的名字(只有我老公名字); 现在宝宝出生了,准备购入更大的房子; 问题1: 我老公家的使用权房转的产权房,这套房算么? 问题2: 我不是主贷人,但贷款合同上有我名字应该算参贷人吧?这样也算我贷过款?还是界定的条件是是否申请过贷款? 问题3: 我们将58平的房子出售了,或者过户给父母的话,还算2套住房么? 问题4: 当前这样的情况购买算二套房还是算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最多可以贷多少?商贷部分是否有限制?首付额度什么标准? 麻烦能够一一帮忙解答!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a****0 热心网友

    您好,公积金贷款条件:1、购买本市自住的产权房,首套住房或者二套改善型住房;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1.本市的有产权的住宅类房屋都要计算在家庭房屋名下的。2.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不是看家庭成员中一方是否有贷款记录的。3.出售58平米的房子,还有套使用权转产权房,那么要这套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小于33.9平米,才算二套改善型的。4.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关于购房家庭申请组合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和贷款首付比例,以组合贷款受理银行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具体的认定需要有《家庭名下住房情况查询单》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