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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房买卖双方可以做公正吗—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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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法律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司法公证处的公证。 但是,公证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机构,对公证的内容一定会进行审查。避免合同的无效,合同的重大误解。 假定公证处不给予公证,基本可以说合同是不规范甚至是无效的, 比如共有房产买卖,而没有其他共有人参与的买卖合同。 这种只有其中部分共有人参与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 但是,这种无效不必然导致交易的失败。假定已经过户,因为有的房产共有人是属于未登记注册的共有人,比如配偶。 如果产权登记人出卖自己的房子,购买人已经实际居住而且已经过户的,而且价格也比较合理,可以认定购买方属于房屋购买的善意第三人,虽然合同无效,但也不会被确认,因为这种无效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因为第三人足以相信卖房的人是唯一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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