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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 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的手续流程等疑问

: 我想咨询一下: 事件: 我去年买的安置房,这个房子当时和原房主签定的有买卖协议合同,这个合同是双方一起在当地事务所里签的。对方及他的妻子、还有他的父母也都在上面签了字。他有个独女,才7岁左右,太小没签。在合同中的代书人那里盖了自己的章及事务所的章,一式三份,也留了一份。是个见证。水电目前已过户,房屋也装修住上了。 疑问: 1:像我们这种,没有经过公证处公正,事务所也没有公证的权力,起的是个见证的作用。这种合同起效吗? 是否还需要再次公正。 2:这种合同是私人个人之间买卖,需不需要再通知村里,或和村里再办什么手续,因为房屋的责任人变了。如果有责任或福利,村里会不会依然只认准以前的人(原房主) 3:小女孩还小,会不会长大了提出这房子也有她的一份。父母没权力卖,而认为合同无效(补充:政府的拆迁安置表上只有他和他父亲二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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