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5%怎么办,具休流程怎么走?
我在惠州淡水钱江花园5月份买的房,当时销售合同及发票上写的是49平方,昨天我到房产局拿的房产证上写的是46.56平方.相差5%,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开发商说是房产局搞错了,要重新测量。又说庆祝会时间忙,等有空再去房管局,如果他要这样拖着我怎么办?2.如果房产局再次测量就是相差5%,他不认的话,我要找什么职能部门呢,期间要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因为我在深圳上班,来去淡水很不方便。按相关法律,只能补5K左右,是否值。3.我已按49平方缴了1年多的物料管理费,是否拿房产证去可以要求他退还多余面积的钱,以后按房产证上的面积去缴管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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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包括3%)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包括3%)以内的部分,开发商要把房款返还给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的部分,房款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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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指房屋未建成前依据建筑设计图所计算的面积,是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产权面积是指房屋竣工后,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后的实际面积,是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当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时,房屋面积就直接决定了购房者所缴纳的购房款的多少。预售商品房从动工到竣工,这段过程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购房者所购房屋面积多少有些变化。因此,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增大或缩小是完全有可能的。 当面积不一致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的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关于多缴的物管费方面,可与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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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 )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若开发商违约,您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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