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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预售合同上所签的日期时间和发票上付钱的日期时间不一样,对以后办产权证有影响吗?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2007年5月11日买下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在5月11日和开发商签下了合同并把钱付清了(所以发票上的日期是5月11日,合同上的日期也是5月11日),后来我想把预售合同上的名字改成我的妻子的名字,所以和开发商商量好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做了合同撤消。之后在7月23日的时候去和开发商重新签了一份合同。我想这次签的应该和原来的合同内容是一样的,所以在7月23日签字的时候日期写的和原来一样(5月11日),之后原先买房的发票也和开发商更换了一下(原因是发票上的名字也要换成我的妻子的名字),可是在发票打印下来后发现发票的日期是7月23日,而我刚签的合同日期是5月11日,这样的话预售合同上所签的日期时间和发票上付钱的日期时间就不一样了,这对以后办产权证有影响吗?或者以后会不会发生合同纠纷,会对我不利吗?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金成 经纪人

    你好:您的情况没有太大影响的。和产权证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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