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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债权转移后利率应如何计算?

我在建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正常还款2年后,到2004年6月,因为建设银行急着要上市,清理不良资产,而我买的这套房子涉及到双重抵押(开发商的抵押还没有解除,我们个人买房又抵押。应属建行自己审核不严。我一直都是正常还款的),将我的贷款债权转给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这家公司一直也没有跟我本人联系还款事宜。到了07年12月才跟我联系,要我全额还款。并且利息是从债权转移那天起计算的,利率也是按照同期5年期以上的住房贷款利率计算的。我不认可。因为从2004年6月到07年底,时间不到4年,不应按5年期以上的利率计算。有没有专业人士可以解答这种情况利率应如何计算?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邢仁杰 经纪人

    这种情况,银行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贷款应该跟以前的利率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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