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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违约金的问题!

我2007年3月份买的房,合同上注明2007年6月30日前交房,但在20007年7月初我打电话问,水电还没有安装好,可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交房时是要有水电的,为此我没有收房,直到07年的11月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房,我认为开发商没有严格履行购房合同,没有按期交房,因此要求其赔偿违约金,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需要如何操作才妥当呢?请内行人指教,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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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伟伟 经纪人

携带微型录音设备到售楼部协商一下,重点要提到当初签订合同的过程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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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静 经纪人

    要求合理,因为你只是履行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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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天保 经纪人

    要求合理,开发商确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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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胜雷 经纪人

    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建议先去售楼处找他们领导理论下,看有合适的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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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伟伟 经纪人

    携带微型录音设备到售楼部协商一下,重点要提到当初签订合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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