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出问题了

一个月前我通过街头广告看见一栋楼房感觉很好,是新楼13/17,挺便宜的,卖方告诉我说是动迁房,是他老丈人的房子,原来是个双室,动迁时劈了两户单室,分给两个孩子的,然后又增的双室。我要动迁合同时他说合同已经交给开发商了,我问其他动迁户也说已经交上去了。我就信以为真,交了定金5000元,说好他把房屋落到我名下我就再给他10万,(因为我没那么多钱一次付清)我交给他10万元后,他才把临时房票,交款收据,房门钥匙交给我。给我后,我拿着手续去本钢房地产去核实情况,我想核实的事,我们买的房子是否是私产,房票的底根是改在我们的名下不,房款和面积是否相符,因为房款收据写的才5万6千,和我们的面积差很多,我不放心,但办事员说,这个问题谁也不可能保证什么,来办房子的人手里拿的批条,也就是说这个人是空挂户,不存在改名,直接落在我们名下的。我感觉出问题了,卖房子的人说,5年以后,拿着临时房票,就能换正式的,我没信,一听动迁办人说的话,我就去市房产局,问办理动迁户,5年以后正式房票的手续,他们说你缺一个手续,就是审定书,就是动迁房的原始房票,没有审定书就办不下来正式房票。我才知道上当了。我还有6.3万元没给他,现在我知道正式房票办不下来了,但是那家说能办下来,我就让他带我去问房产局,房产局的办事员也说手续不全,如果办不下来正式房票,我不可能在给他钱了。他说要去告我我的合同还写的是临时房票,因为本钢新开发的都是临时房票,就是控制买卖房屋,等着我们到房管所,就是办房票的地方,他大姨姐又说是两证的房子,(她说,就是在动迁楼的范围内,盖个小房,托人办的房子)具体的房子来源和我们没关系,当初说的是动迁房,什么手续都有,我们买房协议,还没写明白,也就是写的合约对我们不利,我们当初就担心一户房子卖两家,没想到那家没有审定书,(就是房票),我们知道也不能买呀,但幸好我们没有把钱都给他,否则我们真的后悔死了,怎么办好呢?售房协议;甲方负责办理临时房票交纳进户费用(后来甲方又反悔了说物业太多了,不给我们交了,我们想买房子,也没计较,物业钱是我们交的,一千七百多)将临时房票,进户费用收据交给乙方。乙方首付10万,已交钥匙十五日为限,付余款6万3,甲乙双方房款结清后,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义务。我想知道合约对我们是不很不利。这种合约有效吗?我们打官司,胜率是多少,我们能得到多少违约金?是他起诉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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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博恩 经纪人

你只能拿着他给你的东西去起诉了,这个胜率有但是违约金可能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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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博恩 经纪人

    你只能拿着他给你的东西去起诉了,这个胜率有但是违约金可能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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