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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忙,房子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您们好各位大律师我妻子早年丧父,母亲先天性智力障碍,有一个哥哥。父亲留给他们一套公有住房,是她父亲单位的房子。大约6、7年前,他哥哥以他自己单位能办理取暖费为由,由我妻子签字并且她没有行为能力的母亲按手印签署了一份协议,将房子更名为她哥哥。她哥哥已娶妻生子。2006年,她哥哥因病去世,现在她嫂子住在娘家,但她嫂子坚持对房子的所有权,她妈妈已由那个城市来到我们家,由我们赡养,我妻子想要回这栋住宅,不知当时她哥哥更改房主名称是不是合法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效?我妻子想为她妈妈要回这栋住宅的使用权,想把这栋住宅重新改为她妈妈的名,不知法律是否支持,谢谢。多谢各位了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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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良 经纪人

    既然已经更名了,现在就是事实了,只能重新界定并争取这套房子的产权了

  • 了解ta 头像
    梁金丽 经纪人

    那份协议肯定是无效了,一是他母亲没有行为能力,按手印签署是违法的,应该由他当时的法定监护人来代理,并无权为她放弃继承,并且继承法有规定要为无民示行为能力人无生活来源的人保留一定的份额。 不过现在已经过户给他哥哥了,虽然过过程是有违法的(是政府审核不严),但事实已经成立,产权以登记为主,现在的产权就是他哥的。所以你要想要回房子,就要有充份的证据证明当时是他哥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母亲签的放弃继承协议。最好请专业律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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