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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公证将名下的房产赠与女儿,公证书上只写女儿的名字,那时女儿已结婚,这样还算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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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金成 经纪人

    你说的赠与其实就是公证遗嘱,公证时女儿已经结婚,在公正书上已经明确确定只给女儿,那就是女儿个人财产。婚姻法第8条(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父母不公证女儿也会取得房产,通过公证给女儿就是为明确专归女儿一人所有。 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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