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收违约金

我于2007年10月22日与青岛广海源房产咨询公司签订了其代销的,青岛裕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唐山路御景山庄三期协议书,每平米4578元,总房款:378784元,预付了40%计158784元的定金.开的收据章是裕丰房地产公司.售楼小姐承诺11月份开工,但至今该开发公司无任何证,公司规划证还没取得,不知何时才能开工,因此我想要回我的定金,但售楼小姐说这是违约,要收违约金3%,请问我应怎么办?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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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键看合同里的约定,售楼小姐的承诺基本是不管用的 你说的预付了40%是定金,估计应该是预付款而非你所以为的定金,看房地产公司给你出具的收据上有无定金二字,即使真的是定金,这个金额也超过法律规定的合同总金额的20%这个上限,超过部分是无效的。总之你现在首先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对方违约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回你预付的钱,如果是定金的话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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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海舰 经纪人

    你要去查一下他们是否有资质,再者售楼小姐承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好是要有书面形式的东西,开发商就是这样的,实在不行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媒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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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庆涛 经纪人

    主要还是看您合同上违约责任是怎么写的什么时候交房日期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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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遵超 经纪人

    (1)按照合同约定,交房的具体日期是什么时候,有没有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张开发商与你签订的合同属于欺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这样就可以解除 (2)另外你还要落实的是你说的40%是预付款还是定金,,按照国家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交纳定金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收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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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勇卫 经纪人

    首先你要先看下协议里有没有约定11月份开工,有没有双方的责任条款。如果有就按里面的办。没有的话找他们公司协商,不行就只能找记者了。找记者这招很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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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少军 经纪人

    这个也没有办法,当时如果有什么书面证据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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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冬雪 经纪人

    你的房子写什么时候交房了吗,到时候不交你们就起诉他就可以了,到时候他们还会给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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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您好:这种情况只有等您们签订的协议日到期后才能找他们退,而且也双倍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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