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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拆迁补偿的问题怎么解决合理?

1997年建设部有个文件,乌鲁木齐市各大单位之前一直没有执行,到去年的年末房改办开始执行,说是:单位分房必须面向年满35岁的单身男女或已经结婚双方均为享受福利分房的人员分配。 2007年单位给我分了套房子,那一年我26,我已经按照要求把该套福利分房的房款和费用足额交付给我所在单位,并且出具了相关票据和分房证明,但房产证一直没办,是为了防止我们跳槽。我已经租了3年了。 去年,我房子所在的片区拆迁办问我要材料,我只有分房的证明和当时交款的票据,我个人觉得不够充分就找上级主管单位房产的一把手又开了一个:单位承认该套住房确为我个人所有,拆迁补偿由我本人自行处置,自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向我个人补偿的这么一个书面证明,并在办公室领导签字备案。 各位专家,你们觉得我的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能不能实现?如果能请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请说明理由。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金成 经纪人

    你的这种情况首先要根据你们那里的拆迁原因,是因为旧村改造还是企业占地或者市政府规划?这三种情况的安置方案差别很大的,前两者的变数最多,在那两种情况下村委会的决策权最大,自然也就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不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老乡因为拆迁占地问题上访了。你目前的情况不能说不合理,因为这种安置政策仅仅是针对你们原有的住房的改造,而且你们的原有住房一般都是宅基地基础上的建筑不牵扯产权问题,不过这种安置政策四年前就在执行,如果你持有原住房的合法产权而新的安置政策面积小于原来的就应该有相应的补偿,07年国家已经颁布了物权法,你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咨询律师的目的有两个首先是了解具体的政策,其次就是根据法律条文看政策是否对你有利,然后你自己权衡利弊做出选择。如果这个安置方案和物权法的条款出入太大而大多数村民都有意见那就直接去人大或者省信访局上访,切忌 维权不是聚众闹事 要掌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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