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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房主不是购房人姓名,婚后产权问题

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子,由于男方不是房屋所在地的户口,房主只能写女方的名字,为避免今后发生分歧,双方立下字据,字据中详细说明了房主为什么写女方姓名的缘由,并提出双方在婚后要将房屋过户到男方名下,男女双方及女方父母都在字据上签了字并加盖了手印。请问1、此字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效应(注:字据没有公正)?2、婚后女方对赡养男方父母产生强烈不满并提出离婚,但为得到房屋产权不愿过户,男方应如何解决?3、如房屋未过户到男方名下,二人离婚此字据能否证明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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