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及其后该房产卖出问题
五年前我和刘某同居,两年前我买了一处房产,在《房地产权证》的权利人中暑了刘某的名字(共二个即我和她;我排第一,她排第二)。当今,由于俩个人合不来,加上其他原因,她要回老家去,愿意把我给她的那一份房产归还予我,请教:1。刘某的上述做法算不算赠予?2。如果去办理赠予公证,应当到那一级公证机关去办理较为妥当?办理时应当注意些什么事项。3。如果我们办理了房产赠予公证,此公证有没有什么后遗症?今后,我或我的继承人要把该房产卖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割手续时应当出示那些文件,还会遇到什么麻烦;要不要刘某或她的继承人到场出示她的身份证?4。我在处理上述事情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那一些问题,敬请法律专家或网友拨冗给我比较详细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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