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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纠纷我该怎么办?

本人宅基地使用权退还给村集体使用的申请 因某服装厂扩建需要,本人自愿将宅基地做如下说明: 1:本人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使用,土地证由土管部门收回。 2: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自行拆除,拆除费用及土地相关的安置补助费等由某服装厂一次性解决处理好,本人日后无异议。 这张证明是2000年由村里出的,在2001年的时候该宅基地就被该厂征用了,且以办好房产证和土地证,经查土管部门是收了征用费的,但当时未安排宅基地。当事人在不清楚是要卖宅基地的情况下(因为主题是退还使用权),就糊涂的签了字。当事人当时拿到某服装厂的3万余元补偿款,现因为需要,要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关部门说已经卖了,当时已经处理好了不能在申请。只能当无行户处理(也就是安排一套商品房以成本价买入),本家庭5人现户口全在本村,我就是要宅基地,请大家帮忙看下,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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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伟祺 经纪人

    本来宅基地买卖就属违法行为,产权一律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证收方只能是国家,所有你完全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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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云景慧 经纪人

    退还不属于买卖,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机构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你们的土管部门应该不是买卖宅基地,有可能是租赁或是其他方式。你们已经接受了补偿款,就已经形成既成事实;如果你们5口人都在本村,重新申请宅基地应该有正当理由和合法依据凭证,向村乡相关部门申请即是。你的申请属于正常行为,村里应当予以考虑,如果村里推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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