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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的无奈:一生积蓄换来一连串的烦恼?

本人于2002年9月份与本地的一家房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现金21万,其余20万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03年6月1日,可到现在房子还没造好。几次找房产商说理,都得到的答复是:政府的地基还没处理好(我是立地房),我也没办法,正在努力中。我该怎么办?(1)是否符合双赔条件?(2)首付21万,发票只开了18万(开发商说少开可以减税,其他已交房的业主的发票都是这样开的),少开的钱如何处理?(3)在合同的附加约定中,有一款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房价2%,这一款是开发商合同样本默认的,现在房价翻倍涨了,我担心到时开发商毁约,我该怎么办?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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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计权 经纪人

    这种事情真的是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只有集体上告才有可能有好的解决兆头,不过希望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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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泽谍 经纪人

    买房请选择品牌开发商或者二手房选择正规大中介,万一被大型诈骗集团骗了,所有业主要联合起来才会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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