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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 是否可以提出违约金赔偿

最近刚租的一套房子 房东不在本地 之前一直是委托人在帮他管理房子出租的事情 和委托人租金谈妥之后 一次交清房租 本来说好的是写个简单的合同 但是委托人约定见面的地点不是太方便写合同 就约好我们来拟合同到时再签 当时还有中间人 是帮我们找房子的人 和委托人认识 但是在搬家的当天下午(之前说好的搬迁时间)房子已经收拾干净 一部分东西已经搬过去的时候 委托人突然来说房东不愿意出租了 原因是有人高价租赁 我想请问他这种做法是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吗 我们能提出赔偿金的要求吗 (当然主要目的不是赔偿金 是希望房东在法律面前能够妥协继续出租房子给我们)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何军 经纪人

    如果没有签合同,只有口头上的约定,只能算是道德问题,不能算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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