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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酒店式公寓-**两用房,但开发商说到时房产证上仅注明商品房用途为“写字楼”,这样还可以居住吗?

1.**两用房的房产证上本来应该填写什么用途的?我这种会带来什么麻烦吗? 2.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应该是属综合类的,所以才50年吧~但我认为,如果注明的单纯是写字楼,应该属于商业用地,那样的话不是40年吗?不过50年这点,我想开发商应该没骗 3.自己把它作为单身公寓居住(房屋结构也是有厨房卫生间的设计的,虽然很小)可以吗?符合法律规定吗? 4.我仅准备买一间,且也仅34个平方左右,利于今后作写字楼出租吗?(地段很好,城市交通繁忙干道旁,楼盘直接临街,周围是我市很著名的商业大市场,该写字楼本身的档次、氛围也算上乘,准备买的这间位于15层,具体房间号也挺吉利,呵呵~玻璃窗户面向干道) 我啰哩叭唆的问了这么多问题,很不好意思哈~希望对这方面了解的朋友或法律人士给出针对性强的回答~ 答疑解惑,不胜感激!!!!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黄松 经纪人

    40年还是50年的话证上可以看的到的。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商住楼可以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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