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 办房产证 继承

家中两位老人均去世 留下两处房产 共五子女 本来协议一处大面积的房屋由其他四子女平分 另外一处房管局的拆迁安置公房由我母亲单独继承(目前该公房名字是我姥姥,我家暂时住过,我家仅有一张租赁证) ;但问了下公证处和房管所后大概了解下情况,是这样:此公房最好先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再到房管所办产权。公证处说只给两种性质房屋办过户,一是有房产证的,或者二是有拆迁安置协议的,(我家显然均没有),而且有了以上证件后,由房管部门人员到此处测量并评估 再买下来,当时楼上很多人办房产证时,我家住在那里,只要交几千元就能办了,但当时考虑户主名字是家中老人的,没有交钱办房产证,现在牵扯了遗产继承,如我妈妈单独继承这一处无产权的公房,还要交钱买,并且不知要多花多少钱才能变成自己的房屋(此房建筑面积40多平),想问一下:是否比较吃亏,不如两房一起捆绑着办理并继承?大不了中间费用五子女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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