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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条款中的补差是否算不公平条约?

我们签订了认购合同后,才发现有一条款中说到,"如果认购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出售方有权将该物业出售,如出售价低于本合同的订价,出售方并有权向认购方收取差额",请问,这样的条款对于认购方是否算是不公平条款.如果要退订的话,对我们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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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冲 经纪人

不合理,这个条款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其实在认购时开发商也是很希望买方签的,所以就需要所以想买的人联合起来逼难开发商,虽然方案难实现,但有人牵头就好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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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雄 经纪人

    你好! 合同约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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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冲 经纪人

    不合理,这个条款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其实在认购时开发商也是很希望买方签的,所以就需要所以想买的人联合起来逼难开发商,虽然方案难实现,但有人牵头就好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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