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在法院拍卖时拍到一套房产48万,该房原业主于2007年11月以18万买入同时并向银行贷款50万,现为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我该交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吗?要的话是不是6万元,我在深圳,现在还有中介称可以避个税50%等于只有交3万就可办妥(即48万过户),合法吗?如果想避免该税费的发生有可能吗?愿高手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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