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买房 > 广州二手房 > 关于二手房买卖的纳税起征时间和截至时间

关于二手房买卖的纳税起征时间和截至时间

专家,你好!我的房子2002年1月1号签订买卖合同,2002年3月4号房产证拿到,现在有意出售,也有买家愿意买,但我们想避掉5.5%和20%的税收。对方同意2007年3月4号后再过户,但希望我们10月份就交房。我想问的是:5年的起算点到底是从1月1号还是3月4号起算?截至日期是我和买家签订合同之日还是过户之日?如果我和买家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月4号再过户,有风险吗?会不会到过户时还因为我们合同是在5年之内签订为由要交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呢?谢谢!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