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买房 > 重庆房价行情 > 二手房买卖纠纷我去年在重庆江北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房价格是65万,但该房子当时的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

二手房买卖纠纷我去年在重庆江北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房价格是65万,但该房子当时的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

我去年在重庆江北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房价格是65万,但该房子当时的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签订了中介成交合同后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书,等房产证办好后再办理按揭手续及过户手续,现在,已通过催证的方式把产权办理完毕,但卖方现在觉得按揭的方式尾款拖得太久,需要我一次性把钱全部给他,然后自己想办法做按揭,否则,他就收回房子把当. 展开 我去年在重庆江北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房价格是65万,但该房子当时的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签订了中介成交合同后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书,等房产证办好后再办理按揭手续及过户手续,现在,已通过催证的方式把产权办理完毕,但卖方现在觉得按揭的方式尾款拖得太久,需要我一次性把钱全部给他,然后自己想办法做按揭,否则,他就收回房子把当时交给他的二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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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在合同签订之后,如卖方收回房子并把已付的款项退还,则属事实上的合同解除行为,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定了很严格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且仅有两种,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从本案案情来看,卖方均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不能解除合同。另外,即便合同变更也须经合同双方达成合意才可变更。因此,卖方应该按合同约定严格、完全的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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