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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过户,房东拿走取证凭证并延迟交房,该如何避免风险?

我购买已购公房(成本价)二手房,并已到海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过户,但房东拿走了取证凭证,坚持要和我一同取房本并要求我于当日去银行办理抵押同时支付全部房款,而他却推迟一个月才能交房给我,请问我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怎样做才能保证我的利益,如何做好房屋验收?请给我帮助,非常感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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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静静 经纪人

    您好,您没有通过中介公司买房吗?如果房东要求您把房款直接给他,并且要求推迟一个月交房,建议您付房款的时候留2万到5万的物业保证金,房本只要变成了您的名字,您这边就保证了,但是一定书面协议好交房时间,并且把互相的违约责任全部都写清楚,留物业保证金是防止他在物业那欠费用。例如物业费、取暖费、停车费一些费用,全部交接完以后您就可以报保证金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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