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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A(集体企业)与B(租方)2007年签订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A在2005年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贷款500晚,A与B签订租赁合同时B并未书面通知B房屋已经抵押,现A要将房屋进行售卖,看了法律条文,初步知道合同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B可以要求A赔偿损失,不知道这个损失都包括什么方面(因为是商用的房屋,装修费用,营业费用是否可以包含在内?)。在此想请律师支招,如果B现在把A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通过等量的抵押款转到自己名下。是否可以保证原合同有效?请告诉我,B现在还有什么好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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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阳 经纪人

    第一,B有优先购买权,如A想出售此房产,必须要B书写一份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若书,问题就出在这里了,如果这份承若书B不写的话,就算A把此房产出售了,在房产证还没有过户到下家的名下之前,B随时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查封房子,只房子不能进行交易过户。 第二:B与A签了十年的租凭合同,这里面的赔偿问题包括很多,很多,主要是你们二自己协商,向您说的装修费用,等等都会算到里面去的,处理不好的话,那此房很难出售。还有抵押的问题告不告诉B这个到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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