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请教: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按原合同价还是现市场价退还购房款?
本人08年通过中介在一王姓女士手中购买一套某学校的新建宿舍楼房,在与中介和王女士的三方合同中,注明是包办房产证的,王女士也收取了两万多的差价。08年底房子交付使用时又和该学校签订了协议,注明在一年内办房产证。但一年期快到,近来知道该房产因各种原因根本无房产证可办,故想找王女士补偿相关损失,但她人已不在本市,电话也换了,找不到人。本人想对王女士、中介、学校提起诉讼,但担心王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即她退还我的购房款,我把房子还她。房子我已装修得很好,且现在房价也高出许多,如果解除合同,她按原购房款加装修费退还给我,那我不是损失更大。 想请教一下法律高手,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退还的房款是按原价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来退还呢?我只是想要回点损失,并不想放弃这套房子,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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