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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楼多售问题

开发商A将一套住房以工资形式抵给B、C俩人,B在2010年12月将房售出给D,C在不知情情况下于2011年4月又将房售出我W,W将房装修了一部分后发现房已售出给D,问W可否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W获得不了房屋所有权.可否向C索要房款及装修费用等全部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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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 经纪人

看谁先在建委那里做备案登记了,先登记者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个买家获得赔偿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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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经 经纪人

    如果你早一步有进行房屋登记,那房子就是你的,D如果在你之前登记了这套房子,你就无权向D索要赔偿了,你只能向C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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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家新 经纪人

    你可以通过法院直接起诉他!赔偿你的房款及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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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建明 经纪人

    去查查谁先备案登记的吧,如果是W先登记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实在不行就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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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庭鸿 经纪人

    谁先在房管局备案,就可以获的房屋,另一个买方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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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小娜 经纪人

    这种情况不好说,法院判此类还是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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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良 经纪人

    看谁先在建委那里做备案登记了,先登记者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个买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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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拓新 经纪人

    这个太复杂了,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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