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关房屋委托买卖

我于07年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只交了不到60%的放房款,剩余部分准备贷款,通知办理贷款时因一些原因未办理,当时写了个书面申请说明停止办理贷款手续并委托开发商代售,但申请上并,未写明代售金额和时间及报酬。今天突然接到电话说房子已经以贷款方式售出,而且开发商的意思大概是只退我原来交的钱(买的时候是单价1038现在已经过了两年房价涨到1300左右卖出是以现价出售的)觉得很气愤!我想咨询的是,开发商应该给我怎样退款符合法律条款?谢谢!更可气的是,开发商说要我出违约金以及委托代售时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工资!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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