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给我合理吗
我的单位破产了,我们被迫买段。单位给交了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现在我买新房了,但打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及原破产单位,竟说我没有资格取钱。原因竟是因为我们的住房公积金的钱数太少。说我们取出来用处不大,要到我45岁才能取,而我现在才30岁。因为我们厂子特别大,有几万人下岗,住房公积金处的人竟说:你们把钱都取走了,我们这个公积金成立就没意义了。听说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但大休的条件应该差不多吧。我是黑龙江省的,但我在网上没查到我们的巿归哪管?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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