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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商用房,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原因开发商找不到了,我该怎样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我贷款购买的商用房,中途还款完毕,三年后在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工作人员对我讲,需要开发商的一个总的土地使用证,从他的里面减掉,我才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我找不到开发商了,(开发商不是我们本市的公司)我该怎样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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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瑶尧 经纪人

    国有划拨土地是不允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办理个人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是开发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出让而不是划拨用地.如果是划拨用地,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补办相应手续,取得出让用地使用权证才可以. 办理个人土地证需要开发商的配合,具体程序如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整幢楼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商品房售出后,购房者在办理房产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购房合同(或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及发票等有关资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商品房用地分割转让许可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原出让批文、出让金缴纳凭证 (2)商品房用地分割转让登记申请审批表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上报软盘(每宗地一张,网站下载专区提供。) (5)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购房者办理商品房用地分割转让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2)宗地图 (3)购房合同书 (4)购房发票(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商品房分割转让许可登记申报在各区国土资源局受理,个人商品房用地分割转让变更登记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经十路65号)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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