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的一个居民,银行贷款购买期房一套,与开发商合同中写明2007年11月15日交付使用,可到2
我是北京市的一个居民,银行贷款购买期房一套,与开发商合同中写明2007年11月15日交付使用,可到2008年1月31日才交付使用,请问房屋延期交付使用违约金我应怎么向其讨要,我们双方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按照已付房款的万分之1来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请合同中所指的已付房款是否包括银行贷款,还是只是首付款。
我是北京市的一个居民,银行贷款购买期房一套,与开发商合同中写明2007年11月15日交付使用,可到2008年1月31日才交付使用,请问房屋延期交付使用违约金我应怎么向其讨要,我们双方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按照已付房款的万分之1来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请合同中所指的已付房款是否包括银行贷款,还是只是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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