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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否由购房户承担

我于08年从建筑包工头手里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与其所在的华邦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付清房款.09年3月该安置区的开发商城建投公司要我们再去签一份合同,房款不是实际支付的数额,而且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中增加了土地出让金一项。我们这时才知华邦只是建筑公司,开发商是城建投公司,我们在跟华邦签订购房合同时,华邦并未向我们说明,包括自己的真实身份和承担土地出让金的费用。我想问一下1、出让金的费用是否应由购房户承担?如果否我应怎么做?2、华邦公司是否构成合同欺诈?3、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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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姚伟祺 经纪人

    需要明确建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没有,可以起诉,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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