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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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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成满 经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我省(湖南省)预征率调整为: 1.普通标准住宅1.5%; 2.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 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 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 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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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荣海 经纪人

    这个好像国家还没有说这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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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素霞 经纪人

    这个还没有明文规定,还不太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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