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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金的问题】

我于09年6月份将位于市中心地段的闲置住房出租,租赁合同规定:月租金1580元、租期半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房租9480元、另交押金4000元,共计金额13480元(注:合同上未写明违约的相关赔偿细则)。 但是就在合同生效后未满1个月(27天),租户通知我称家有急事要退房解除合同,请我给出赔偿解决意见。我本人意愿为 扣除他们所居住一个月租金1580元、期间水、电、物业费用自理,另押金4000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租户觉得违约金过高,不能接受。但是作为出租方我也有诸多难处: 1.在与该租户接洽租赁事宜时,收到定金3000元,可2天后经亲戚介绍一家住外地的市委领导来看房,对方表示很满意,并将租金提高到1700元月,租期2年。条件相比优厚不少,但我考虑到已收定金,就应信守承诺,此事便作罢。可现在突生变故,再招租的话又将非常麻烦。 2.租户开始意向租住一年,后称资金问题改为半年,现又提前解约,一再出尔反尔,对我的房屋租赁规划造成很大的变动并直接导致经济利益蒙受损失。 3.由于工作地点关系,一直与父母居住。此房装修后一直空置,未置办家电等用品。应租户要求花费1万余元新添置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等电器。如果合同解除,在另有一整套家用电器的情况下,势必造成新的电器闲置浪费的现象。 在此将以上情况一一列举,就是想请各位帮忙参考一下,并给出相应意见:我这样做是否合理,并在法律上能否成立?非常感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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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营 经纪人

    好好协商下,不至于这样,什么法律程序呀,您是可以按法律程序走,但是只是一个月,很麻烦的,互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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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阳 经纪人

    朋友,心态平衡一点好了,大家都是出来工作的,再说只相差一个月就到期了,谁家里不会有一个急事呢?可以相互体谅,出门在外靠朋友,我个人建议,别人赔你一个月的租金就行了,一般违约的情况就是一个月的租金,我想一个月的时间,再找其他租客也够了,对您来说没有损失了!都相互谅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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