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卖房 > 深圳业主风险 > 我刚与房东4月8日签了合同未付定金,租房日期为4月18日,钥匙未给我们,我们也还没有付租金,可否毁约

我刚与房东4月8日签了合同未付定金,租房日期为4月18日,钥匙未给我们,我们也还没有付租金,可否毁约

全部8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杨在宙 经纪人

    这个合同是不生效的,房东收到定金才算是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的。

  • 了解ta 头像
    陈静 经纪人

    可以,但是定金退不了,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签定了合同是不可毁约的,如果其中一方毁约,另一方可以申请民事诉讼追回损失的;但你可以跟房东协商

  • 了解ta 头像
    黄贤明 经纪人

    看谁先谁违约,中介费是不退还的

  • 了解ta 头像
    熊福亮 经纪人

    签了合同如果一方没做到,就是毁约

  • 了解ta 头像
    徐立臣 经纪人

    可以,像这种情况直接和房东说明情况就可以了

  • 了解ta 头像
    王永安 经纪人

    当然可以的啊,没有什么不可以违约的合同

  • 了解ta 头像
    靳开锋 经纪人

    合同已经签了谁毁约在另一方追究的情况下谁付违约责任还有中介费不退还。。

共 8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