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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及公摊面积的问题!!!

我前年11月分买了一套期房,房款(分5期)到交房之日付清。当时销售人员说房屋的公摊面积不超过18%,土地使用年限70年(商品房本该为70年),而且整个小区房屋全部同时交付使用。但现在快要签正式合同了,就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开发商说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本该为70年。 2,测绘公司测得公摊是25%多,他们当初说的不超过18%。 3,推出的房也是分两部份推出,也就是当我已经住进去了,旁边的一栋楼还在修建,这与当初说的“整个小区房屋全部同时交付使用”不符。 4,本该规定09年6月交房,但现在说因地震影响,要延迟到9月交。 以上几个问题,除了第四条在预售合同中写明了,其他都只是口头承诺,这样开发商购不构成欺诈或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我能退房吗。 还有,现在我签订的是预售合同,房款已交了80%,如果开发商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我能退房吗,如果要退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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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营 经纪人

    您看一下您当时签署的预售合同,是有违约责任的哦,退了房子您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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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显志 经纪人

    不好退房的,如果真要退房,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不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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