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其他 > 2010年12月2日通过某中介签约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确认协议》、《定金协议》,当日我给中介打了

2010年12月2日通过某中介签约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确认协议》、《定金协议》,当日我给中介打了

当日我给中介打了佣金欠条(中介事先打印好的欠条格式,我签字和按手印)。我2010年12月6日向卖方支付了6万元定金。大约12月10日,卖方不想卖了,联系我后,把6万定金付给我了。此后,甲乙丙三方不在见面,也没有书面签约解除合约,一直拖到现在。最近,中介起诉法院,要向我追讨5万元居间佣金。目前,我联系不到卖方。我手中有当时签约的3份文件:《房屋买卖合同》、《居间确认协议》、《定金协议》,都是格式化的文件。按照《居间确认协议》书面来说,中间居间服务已经促成了《买卖合同》签订,我应该付佣金。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实际执行。甚至不排除卖方和中介合伙欺骗我的可能性?!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也请大家帮我评估一下。2010年5月北京市出台了“限购令”。家庭第三套房产不能办理贷款和房屋登记手续。我妻子名下已有2套房产。当时,签约的时候,中介是否有义务告知我“限购令”内容,并且,不应该促成我和卖方的买卖签约?我是否可以据此,来申请《居间协议》《买卖合同》和“佣金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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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茗源 经纪人

1:因为您签字了,所以佣金可以需要您正常缴纳,这个没办法,可以与业主协商,而且这个三方解除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说清楚讲明白。 2:如果您当时说明了自己限购,有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说明,具体行不行还是法院说了算。 建议:找专门的律师咨询一下,看一下合同。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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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茗源 经纪人

    1:因为您签字了,所以佣金可以需要您正常缴纳,这个没办法,可以与业主协商,而且这个三方解除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说清楚讲明白。 2:如果您当时说明了自己限购,有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说明,具体行不行还是法院说了算。 建议:找专门的律师咨询一下,看一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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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雪山 经纪人

    不用给佣金,本身就是卖方违约,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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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涛 经纪人

    节约了为什么没有解约协议呢,再说如果房主违约,应高是他付中介费和违约金啊,您三套也买不了啊,中介为什么没有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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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东伟 经纪人

    是有义务,责任应该卖方和中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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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瑜 经纪人

    不太可能 。因为你签了字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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