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你好:我昨天和中介的人去房产局公证处签订了一份委托书.内容如下: 委托人:甲某某,女,一九七五年五月使用日出生,省份证. 受托人:乙某某,一九六七年一月二是八日出生,省份证. 委托人甲某某现系单身,个人拥有位于武汉市,建筑面积90.63平方米(房产证编号:武房权证阳字第号.土地证编号:阳国用商2008第3031号)房产一套。现委托人甲某某全权委托乙某某为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以我的名义办理以下事宜: 一、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代收房款; 二、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三、代为到民政局办理、领取甲某某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其他相关事宜; 受托人乙某某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文本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12日为止。 委托人:甲某某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签完委托书后感觉很不安,有种受托人可以不用我在此就可以任意出售我的房屋的感觉,大概半小时左右吧,我们就有回到公证处,我拿回了刚签的那份委托书,可复印的所以相关证件他们却说不予退回,而且拿回来5张刚签订的授权书,可我感觉当时稀里糊涂的签了好多字的呀,当时也都没怎么细看。请问?假如说他们那里还有一份像这样的我签过字的授权书,还能有效吗?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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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想 经纪人

    业主本人拿回公正书,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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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付立 经纪人

    全权委托,蛮好的!乙方就相当于户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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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良 经纪人

    有了公证委托,也就是有了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行使一切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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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钦 经纪人

    这就是全权委托公证,做了这个公证以后哦,受托人确实可以任意的出售您的房子,而且受托人还有权收您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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