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交易过户 > 济南过户流程 > 房屋买卖合同签的是本人(卖方)与对方母亲名字,而来与本人签办过户的是对方的女儿。是否前合同视为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签的是本人(卖方)与对方母亲名字,而来与本人签办过户的是对方的女儿。是否前合同视为无效?

老实说本人不想卖房,女儿之前也没有授权委托书给她妈妈。签字画押均为母亲,我能否视为合同无效,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急急急 如果换为母亲跟我签字,我想我就没有任何理由,必需得签字过户了。 但如果中介给我的网签房价款与实际成效金额不一致,我是否可以要求一致?必要时保留证据,倒找中介的问题,并借此解除合同?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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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生贶 经纪人

    签合同所有的产权人必须要全部到场的缺一不行只要有一个人不签字合同可以视为无效。除非有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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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玥 经纪人

    如不是产权人当面签字,委托人需提供产权人的委托书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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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志洲 经纪人

    签定买卖合同是要产权人签字的,不是产权的签字是无效的,除非产权人做全权公证给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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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高峰 经纪人

    你这个可以找中介去协商但是你要先解决好你们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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