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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工作,女朋友在山东办理商业贷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只有她自己的名字,我们婚后我依然会在北京工作?

我是否可以提取我在北京的公积金来偿还房贷?非常感谢。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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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提取公积金需要一些资料,只要提取出来了,用途就是自己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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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乐 经纪人

    不可以的,公积金只能在同城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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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用途证明,装修或者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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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容 经纪人

    您好,现在省公积金就只能在您购买公积金的那个省做贷款,市公积金就只能在您购买的那个市做公积金贷款,是不能跨省或跨市做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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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柱 经纪人

    不可以,只能使用北京的房子,或者租来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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