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工作,女朋友在山东办理商业贷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只有她自己的名字,我们婚后我依然会在北京工作?
我是否可以提取我在北京的公积金来偿还房贷?非常感谢。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