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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房子漏水导致楼下业主损失能让我们单独承担吗

2010年11月30日我和朋友在中介租的一套3室一厅的房子(房子已经出租五年),到今年2011年11月30日到期。之前房子是否漏水不知道,中介就给我们后修改了炉灶、铺了一个地板革,当时已经提到厨房往楼下漏水的情况。当时具体改善漏水的办法不清楚,也不知道房子修了没有。这是大概今年2月份的事。 今年10月30日晚上,10月31日早上物业过来,查看原因是因为废水太多猛的倒入导致流通不畅,在下水管道那个地方浸出了一些水,楼下业主当时也说之前的租户住的时候就应经有过几次漏水的情况。中介并没有说要修这个房子,只是让我们不要倒水太猛,不让管道水回流。之后跟楼下业主协商下次会注意吧,楼下业主人也挺好没有要求赔赏 11月3日 楼下又露水了 中介不知道怎么跟楼下业主说的 反正就是中介完全推了责任说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 楼下业主要我们一人1000 6个人6000元赔赏损失 并写下保证书不会再漏水 我们还有不到一个月到期 中介不修房子 怎么保证不漏水 可是这个责任完全是我们的责任了吗?中介就没有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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