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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房产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岳父岳母名下有三套房子,分别是80平方米、50平方米和30平方米。 他们有三个儿女,大哥、二哥和我爱人。 我岳父岳母都在世的时候,其中两套房子一直由二哥和我爱人居住。 二哥住的是50平方米,我爱人住的是30平方米,大哥有自己的房子单独住。 1998年,我爱人居住的房子动迁了,我们又投资了一些钱,将房子变成60平方米的,同时,房证的名字也变更为我爱人的名字。 2003年,二哥居住的房子也动迁了,他们也投资了一些钱,将房子变成70平方米的,同时,房证的名字也变更为二哥的名字。 2009年我岳母去世了,2012年我岳父去世了。 现在,大哥对我们说,因为我们以前每个人都有父母的一套房子,剩下的这套80平方米房子应该归他所有,但目前,这套房子的房证还是我岳父的名字。 请问律师,他说的对吗? 从法律的角度,这些房子应该怎样分配? 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谢谢!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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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新阳 经纪人

    三个人都有继承权的,只有两方放弃,第三方才能全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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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星 经纪人

    所有财产都要平均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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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阳 经纪人

    按照法律规定这80平米的房子三人都有继承权,除非两方放弃,至于小的这已经是属于你们的房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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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林园 经纪人

    首先他的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二哥跟您爱人的房子,现在都是单独所有 你岳父的那套房子,人去世了,按照财产分配应该协商做继承,至于继承到谁名下,这个你们就自己商量着来,商量不成的话只好通过法律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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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杰 经纪人

    这三人没人拥有这套80平房子30%的继承权,只有你爱人和你二哥主动放弃时,你大哥才能全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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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楠楠 经纪人

    从法律角度讲,你的岳母,你大哥,二哥,爱人,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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